3月1日,《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每年4月为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22日至28日为吉林省爱鸟周。在4月1日国际爱鸟日来临之际,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敬信派出所前往珲春市敬信湿地,共同开展以“保护候鸟迁徙通道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变身护鸟队员,通过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手册和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传手册,向前来观雕赏雁的群众科普珍贵鸟类及其特点,讲解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鸟类栖息地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爱鸟护鸟意识。
下一步,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绿色生态检察职能,加大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不断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检察官呼吁: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作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界绿色植物的使者,对生态平衡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宝,我们要争当守护蓝天精灵的保护者和宣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