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一起信访案件,主动下乡进村,把听证室“搬”到信访人所在村委会,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信访人“家门口”。
听证会上,信访人李某陈述了其诉求和理由,检察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详细解释说明,结合事实证据,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逐一予以回应,听证员进行客观中立分析评判。随着听证会的逐步深入,李某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进一步理解,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将联系方式留给信访人,再三叮嘱其如在今后遇到困难可以联系检察机关,听证员亦对检察机关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亲民的司法理念给予肯定。
“上门听证”的核心在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上门听证”也是公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参与“上门听证”,可以更直接快速了解检察办案,增强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充分运用检察听证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以“止于至善”的标准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促进“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