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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
时间:2023-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0日,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巡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珲春林区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组长刘艳华主持召开与珲春林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炜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同志的讲话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刘艳华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季炜主持会议并做表态发言。


刘艳华对巡察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系统内巡察的重要意义;二是坚定不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林业检察职责使命强化政治监督;三是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同题共答,切实完成好省检察院党组交给的巡察任务。

季炜表示,珲春林区院党组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巡察工作要求;要坚决服从巡察安排,全力支持配合;要立行立改,坚决做到以干事创业检验巡察整改成效。

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将在珲春林区院工作2个月,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433—7507258,17643730091,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18:0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受理);电子邮箱:xcz17643730091@163.com;邮政信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A233号,邮编133000。现场接访仅工作日受理。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0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珲春林区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巡察整改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及成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珲春林区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检察人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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